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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选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29 16:43:38     作者:

202111月20日修订)

一、关于选课

(一)学院每一学年划分为两个学期,每年的2—7月为上学期,每年的9月—次年的1月为下学期。具体选课时间届时参见官网教务通知。

(二)学生选课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学生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预交学习费用。每门课程学习费用=收费标准×课程学分。

2.选课时要注意查看学院发布的教学实施计划及选课通知,及时、合理地完成网上选课操作。

3.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自主选课,原则上每学期选课学分数不超过30学分。

4.要注意根据课程的前后逻辑及课程连续性进行选课。必修课的学习最好遵循通识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顺序进行。

5.在学院规定的选课批次内,自选课日起一周内学生对新选的选修课程可进行退选操作或调整新选课程,退选课程的学习进度及作业成绩等清零。

6.学生选定的课程,与开课时统一在网上开通,学生毕业时关闭。

7.学生学习选修课获得的学分,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时,超出的1-5学分免费提供学习,范围之外也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且多修的学分不能代替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和方向课程学分。

8.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视修课和学分情况可申请办理相关成绩证明。

9.学籍异动生应按照时间要求提交异动申请,审核通过后,在最近选课批次内进行选课。

二、重修申请

(一)学位课的重修

1. 申请范围:60分≤学位课总评成绩<70分,在籍期间每门学位课程提供一次免费重修机会;

2. 重修审核通过后,可在当前选课批次内再次重选该课程,原课程学习记录及成绩清零退课,以重修后课程成绩记入成绩单。若重修不合格,则可继续该课程的约考,直到合格为止。

3. 课程申请重修后,将必须按照要求完成课程学习的各项任务,并取得成绩,成绩不合格无法申请毕业。

4. 学习年限的最后一个学期不允许申请学位课重修。

(二)毕业论文重修

1. 申请范围:毕业论文成绩已及格但对成绩不满意的在籍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论文重修申请,学习年限的最后一个学期不允许申请重修。

2. 学校仅提供一次毕业论文免费重修机会,学生提交重修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可在学习期限内任选毕业论文批次参加,但只要在某一批次有提交选题操作,即默认已经使用此次重修机会,无论其论文重修成绩是否及格,均不得再参加其他论文批次。

3. 申请重修的学生,平台保留原毕业论文成绩记录,取最高成绩为毕业论文最终成绩,并作为申请毕业、学位的依据。

4. 已达到毕业条件且申请重修的学生,须在学生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延期毕业申请。若放弃此次重修,可以选择以原毕业论文成绩正常申请毕业。

三、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20